表中對貝樂(廣州)智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進行公示處罰;據悉,該公司生產的規格:CK-T150的紅外體溫計被查不合格,2020年6月3日,廣東省藥監局執法人員在對該公司住所現場檢查時發現這批次是當事人生產,但未見該批次產品庫存;此次涉案產品數量共800臺,除了抽樣的一臺其余**售出,貨值金額46400元。
以上違法詳情證據確鑿,涉事企業規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廣東省藥監局**終對其予以以下處理:
1、責令停止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
2、對生產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醫療器械紅外體溫計的行為處貨值5倍的罰款,即232000元。